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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阿克陶县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1846 主题分类
名        称 2023年阿克陶县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成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日期 2023-02-14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县畜牧兽医局 发布机构 县畜牧兽医局

(1)草原监理机构统一制定《草畜平衡责任书》,内容包括:草原现状、四至界限、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情况;牲畜种类、数量、标准畜、理论载畜量、减牧牲畜数量;实现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草原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责任,责任书有期限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由村民委员会与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县草原监理机构备案并建立草畜平衡档案。

(3)根据《草畜平衡责任书》,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并将其列入党政班子考核指标。

(4)对实行草畜平衡的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以及在草畜平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草畜平衡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场),优先安排畜牧业建设项目。

(5)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展期签订,逾期不签订的,由草原监理机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6)草原超载过牧的,由县草原监理机构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发草畜平衡奖金,交纳草原补偿费,责令恢复草原植被。

(7)县草原监理机构负责牲畜统一转场的管理工作,提前转场或逾期不转场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对草畜平衡监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纪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畜平衡区域的管护设施参照禁牧区域。


阿克陶县畜牧兽医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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