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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8·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729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8·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主  题  词 成文日期 2023-11-21 17:22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3-11-28 17:22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9时10分许,位于阿克陶县阿克达拉牧场阿克达拉村1组境内潍坊杰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英吉沙-齐热哈塔尔Ⅱ回路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6号令)等相关规定,经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阿克陶县“8·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检测鉴定、技术分析和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改进工作建议。

经调查认定,阿克陶县“8·10”触电事故是因未确定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安全,违规吊装作业造成的一起触电死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阿克陶县公安局派出技术人员到事故现场和阿克达拉牧场卫生院对事故现场和事故人员进行了技术鉴定。

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对阿克陶县“8·10”一般触电事故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规作业依然是事故高发的直接原因。本次事故中,现场作业人员不知危、不惧危,在没有现场防护、专人监护的情况下,违规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责任。

(二)安全大如天,隐患猛于虎。只有严格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措施齐全到位才能作业,本次事故中,风险辨识告知缺失、人员违规作业十分明显。

(三)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和反三违工作开展不力,方式方法简单,对员工的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对操作规程等培训的针对性不足,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关不严。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三违”现象。

(二)依法生产、依法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系统、技术、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

(三)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切实将安全风险管控在隐患形成之前,将事故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风险辨识能力,增强职工自保、互保和按章作业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此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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