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自治区预算指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045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金融 发展 专项 2023年 自治区 预算 指标 | 成文日期 | 2022-12-17 13:02 |
| 文 号 | 陶财金〔2022〕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12:55 |
| 发文单位 | 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财政局 |
阿克陶县人社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自治区预算指标的通知》(克财金〔2022〕29)要求,现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自治区预算指标9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示为“01自治区
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在下达或使用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请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做好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普惠金融中央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自治区预算指标分配表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预算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2021年结余 本次下达 备注 合计 29.33 9 1 阿克陶县 29.33 9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