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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自治区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045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自治区预算指标的通知
主  题  词 金融 发展 专项 2023年 自治区 预算 指标 成文日期 2022-12-17 13:02
文        号 陶财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3-02-23 12:55
发文单位 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财政局

阿克陶县人社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自治区预算指标的通知》(克财金〔202229)要求,现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自治区预算指标9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示为“01自治区

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在下达或使用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请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做好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普惠金融中央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自治区预算指标分配表

20221217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预算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2021年结余

本次下达

备注

合计

29.33

9

1

阿克陶县

29.33

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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