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045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 预算 | 成文日期 | 2022-12-17 13:02 |
| 文 号 | 陶财综〔20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12:49 |
| 发文单位 | 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财政局 |
阿克陶县住建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综〔2022〕10号)要求,现就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附件1),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规定执行。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均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自治州财政局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按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该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科目。
四、做好资金公告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 万元 地区 合计 租赁住房 老旧小区 棚户区改造 克州 1516 838 0 678 阿克陶县 1516 838 0 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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