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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0965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成文日期 2022-03-22 17:50
文        号 〔〕陶农(农机)简罚〔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3-24 17:53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伙*****·苏***于2022年3月22日在阿克陶县**乡**村*组*号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无证驾驶拖拉机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从事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的人员,须以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班)或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培训,经农机监理机构考核,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即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印章)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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