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542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文日期 2023-10-18 11:10
文        号 陶农(农机)简罚〔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10-18 11:10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8日17时15分,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皮拉勒乡2村公安检查站发现的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举报信息后,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到阿克陶县皮拉勒乡2村6组对当事人麦麦提图尔荪·阿卜杜热伊木驾驶(操作)的牌照号为新30-24908拖拉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麦麦提图尔荪·阿卜杜热伊木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经检。经检检,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拖拉机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8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