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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阿克陶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290 主题分类 null
名        称 (已废止)关于印发《阿克陶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主  题  词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13-11-07 17:04
文        号 陶政办发〔2013〕124号 发布日期 2018-06-18 16:46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阿克陶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结合预案认真贯彻执行。

阿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

阿克陶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及时、妥善的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确保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自治区

边境管理条例》、《阿克陶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所辖边境地区突然发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改革开放

和经济建设,扰乱社会稳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涉及邻国利益并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事件。

1.4事件类型

(1)边境地区发生大规模的群众闹事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2)边境地区发生的群体性外逃和群体外流事件;

(3)边境地区发生大规模的境外人员涌入事件;

(4)边境地区发生大规模的冲击边防的非法犯罪活动;

(5)边境地区发生的政治动乱、骚乱及危害国家安全

的暴乱、民族叛乱等事件;

(6)打击大规模的走私、贩枪、贩毒等违法案件;

(7)在边境地区通过设卡、堵截、搜索、围堵等勤务,缉拿和驱返越境人员事件;

(8)边境地区越境火灾、界河污染等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边境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加强边境地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对属地管理为主的边境地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边境地区应急管理体系。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对各类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1)成立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作为我县常设的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指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员:县外办、公安局、安全局、武警中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应急办、商经委、交通局、财政局、文广局、卫生局、民政局及各相关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外办,负责日常性工作。

2.2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与边境地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重大举措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县边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边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边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履行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信息,承担县政府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各类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

(3)指导全县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信息平台的建设;

(4)组织制定、修订《阿克陶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和指导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各类专项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负责协调特别重大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

训等工作;

(6)贯彻落实自治区及自治州、县有关会议精神。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预测与预警

县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各边境乡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边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进行研究

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5预测预警系统

县各边境乡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边境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边境乡有

关部门,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边境地区突发事件预测预

警系统。

2.6预警级别根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7信息发布

(1)各边境乡人民政府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经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授权的县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乡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2)边境地区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涉密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指挥部根据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县政府和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信息。

(4)预警信息包括边境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

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

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应急处置

3.1工作要求

处置边境地区涉外突发事件,事关我国主权和国际形象,关系到与邻国的友好关系和国际合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要严格遵守我国与吉尔吉斯

斯坦、塔吉克斯坦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协定和我国的有关

法律法规。

(2)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严格实行请示报

告制度。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未经县政

府应急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不得接

受媒体采访,发布对外信息。

(4)各相关单位要针对边境特点,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子预案。

3.2信息报告

(1)边境地区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处置边境地区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有关事件处置的重要信息。如事情紧急,先以电话形势报告,再补报书面报告。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涉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事件处置的动态信息。

(3)县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涉外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做出的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批示或命令传达给有关乡政府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边境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边境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3先期处置

(1)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在报告边境地区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2)在边境境外发生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时限不超过1小时。

3.4指挥与协调

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负责成立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及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涉外突发事件,由处置该类涉外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1)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乡和部门、专家和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5预警信息发布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涉外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或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县或者个别乡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乡政府报请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县人民政府批准。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布。

3.6应急结束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乡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向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现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予以撤销。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边境地区涉外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2恢复与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国家援助

的,由事发地乡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

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人民政府,对重大

涉外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做出报告。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边境地区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的规定做好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的要求

切实做好应对边境地区涉外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保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是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按照有关规

定参加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县公安局:侦办案件,全面获取犯罪证据,尽快查清犯罪事实,辑捕或歼灭恐怖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贩毒、贩枪等违法犯罪。

(2)县外事办:对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涉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对外联络和交涉。

(3)县安全局:向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提供相关的情报信息。

(4)边防检查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边境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5)卫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境外涌入人员临时居住地进行各种传染疾病的监测和预防。

(6)武警部队:承担边境地区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增援任务。

(7)驻县部队:加强对边境地区的巡逻,严防境外非法武装组织进入我境活动,并严防我国公民发生集体外逃事件。

(8)森林公安: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防止边境火灾入境越境。

(9)县卫生局:做好边境地区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卫生防疫工作,严防各种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10)县商经委:当涉外突发事件时,及时通知在境外我方企业撤回我境,并将企业损失进行统计上报,争取上级支持。

(11)县民政局:对边境地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救济问题进行上报,并实施必要的救助。

(12)县交通局:确保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时,道路畅通和物资的运输。

(13)县财政局:要确保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经费的保障。

(14)县红十字会:对因境外突发事件进入我境内临时避难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

(15)县文广局: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16)县应急办:及时将重要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并报送克州人民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专项演练等工作。

5.2资金保障

所需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县财政困难时,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乡人民政府的请求,县人民政府积极向克州人民政府申请给予支持。

5.3物资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

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组织协调和提供医疗卫生设备和药品、器械援助。

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

助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县交通局、交警大队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证边境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6治安维护

公安、消防和边防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5.7人员防护

各边境乡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善紧急疏

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

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县有关部门要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8通信保障

县移动、联通、电信、文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通信、广播电视转播的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附则

6.1演练

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县相关部门制订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边境乡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

门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6.2奖励与责任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边境地区突发事件重要情况

或者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阿克陶县外办负责制定、解释与实施。县有

关部门和边境乡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

定相应的本级政府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4预案修订

由阿克陶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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