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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克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3-10-24 12:43 阅读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支撑宏观经济大盘,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5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破除壁垒,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配合自治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推动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升县(市)掌握政策、服务企业的能力。外商投资核准和备案项目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工业产品管理。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和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做好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行政许可。待自治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具体措施出台后,认真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清单,2023年6月底前,州、县(市)要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随意变更、超时办理,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实行最大程度函告审核、最优限度容缺受理、最快速度并联审批。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条件的县(市)可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自治州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大力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工作,按照开放有序、技术中立的原则,对满足技术规范和标准CA机构接入做到公平、公正。积极探索建设CA电子证书互认,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共享,与市场监管部门深度合作,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广泛宣传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方案》(新财购〔2022〕22号),推进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领域运用。严格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自治州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缴退工作要求,简化缴退流程,加强各类保证金缴退监管。

牵头单位: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通过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一网通办”,将营业执照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印章刻制和涉税办理纳入1个环节办理,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7个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置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整合企业设立、印章刻制为同一窗口,实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窗受理”。通过现场组合办公,彻底改变企业开办各自为政、分层级办理模式,各环节同步推进,变“多点串联审批”为“一站式并联服务”,实现行政资源集约化运行。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和规范化经营范围功能。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收费,减轻市场主体缴费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2023年4月底,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企业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加强市政公用服务价格指导监督,规范水、电、气、暖以及通信、有线电视等领域涉企收费,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收费问题。完善供暖价格机制,科学统筹调价时机,通过成本调查、监审,合理确定供暖价格,并保持供暖价格稳定。对居民、农业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严格执行相应目录电价。对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分时计量的,按照对应目录分时电价执行;非分时计量的,按照以目录平段电价为基准,不超过最高加价幅度收取电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广播电视局,克州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金融服务收费规定,着力规范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征信服务等金融服务收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督促银行机构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不断完善融资收费管理,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加强金融服务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银行保险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者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作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引导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收费行为,公示收费详细信息。有关部门通过年度检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换届选举等途径和方式,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引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牵头单位:自治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督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履行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公示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及公示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小型微利企业货物铁路运输,给予降低物流税费成本。落实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落实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依照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公路运输鲜活农产品效率。落实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口岸收费公开制度。依法依规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加强口岸收费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收费公示,确保清单项目有依据、有标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查处部分企业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商务局、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

三、优化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五)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不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业务范围,配合自治区重点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类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电子营业证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推广和扩大应用,推动企业开办、不动产、机动车、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高频事项实现异地办理、“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制定《2023年自治州重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协调推动“多测合一”系统接入“工改”平台,为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打下基础。利用市场机制和土地利用预警机制,落实“增存挂钩”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利用自治州区位优势,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抓牢抓实自治区“两区”“五大中心”和“口岸经济带”建设机遇,紧扣自治州党委工业经济“三大布局”“四大产业”发展思路,全力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高地。发挥两个国家一类陆路口岸和中吉乌铁路新通道优势,落实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优惠政策,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B2B(企业对企业)进出口模式和出口海外仓模式。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外事办公室、税务局、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快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规范收缴业务流程,积极主动指导、推动本级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加快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加强收缴电子化管理宣传报道,引导缴款人积极采用电子化缴款方式,同时扎实做好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程序和相关信息系统操作。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工作。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积极推行电子化单证备案,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压缩留抵退税办理时限,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推行120项税费业务集约式全疆通办,不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实现就近办、一次办、集约办。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缴费,不断降低办税缴费成本,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持续规范中介服务。鼓励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网上中介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化管理,清理规范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住建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中介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收费单位严格按目录清单规定实施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强制服务、指定服务和强行收费。规范交通、物流中介机构信息服务收费公示工作,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3年4月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全州各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各县(市)、各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林草局、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十二)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指导各部门在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抽查,除特殊领域外,要求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全面运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A类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市场主体,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市场主体,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及时防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让监管“无事不扰、有事必究”。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为人民服务宗旨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执法水平,端正执法目的、转变执法理念,有效避免执法不严、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一刀切”等行为,严禁执法单位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停产停业,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自治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系统提高全州公平竞争治理水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性文件不得出台。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效。推进公平竞争治理,持续开展“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联合协作,完善线索排查、移送工作,重点查处民生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监督考核,全面清理和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审查增量和清理存量分别要于6月和11月底前完成,同时开展成员单位全覆盖公平竞争审查专项考评。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节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倡导科技创新。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协作,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落实好《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规定》,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持续加大蓝天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服务,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高、侵权假冒多发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和区域进行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依法行政,提升市场主体投资预期

(二十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环节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制定惠企政策,要保持稳定性、普惠性、可执行性、可预期性,让惠企政策直达、见效、暖心。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林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在引导市场、治国理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带头守信践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诚信度。要认真履行行政合同,按时按要求兑现承诺。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持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督促拖欠主体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信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整治执法乱象。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规范运用行政权力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制定相关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避免行政执法部门职能重复交叉、多头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问题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进一步降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有力推动实现优化法治环境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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