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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 克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2-08-28 11:23 阅读

记者从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据悉,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州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2022年全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限为每月6440元,依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核定2022年全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每月154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及个人合计不得低于每月154元。

截至7月31日,共为全州992家缴存单位5.78万名缴存职工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调整后月缴存额增加1710.04万元,人均月缴存额增长约284元。

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同一个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且单位应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202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按下限缴存,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托管,并通知职工及时办理提取。

下一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克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向管理更规范、服务更优质、发展更稳健目标迈进。(记者 杨鸿午 实习记者 刘怡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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