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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克陶县巡游出租汽车计程计价收费的通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053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阿克陶县巡游出租汽车计程计价收费的通告
主  题  词 成文日期 2024-02-19 12:57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4-02-21 12:57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广大乘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9号)、阿克陶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纪要(陶政阅20244)会议精神、阿克陶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阿克陶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知》(陶发改202431号)文件精神,自2024319日起,阿克陶县巡游出租汽车严格使用计程计价收费,现将阿克陶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车运价标准

1.起步价:巡游出租车白天(8:01至22:59)起步价为5元/3公里,里程运价1.2元/公里,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2元,低速等待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巡游出租车夜间行驶(23:00-8:00)起步价为5元/3公里,里程运价1.5元/公里,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5元,低速等待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回空补贴费:单程载客行驶里程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按每车每公里计价费用加收50%空驶费。

2.出租汽车载货、开空调不得收费;

3.不准中途甩客,不准选民族载客,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载客;

4.原则上出租车不得拼客,如若拼客需征得先上车乘客同意,并按照先乘坐乘客约定的线路行驶并先行送达;

5.显示空车时不得拒绝载客。

二、出租汽车运营范围路段

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决定书确定的经营区域为阿克陶县城内。

三、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1.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在指定的车身位置张贴或喷印阿克陶县起步价(基价)、车公里运价标准,使用经市场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实行打表收费。

2.交通运输应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对出租汽车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打非法经营车辆,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1.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4.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五、温馨提示

为维护我出租汽车行业良好秩序,保障旅客、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现对全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提醒如下:

1.严格自律,文明行车

2.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3.诚信为本,提升服务

4.珍惜机遇,共享发展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路面巡查力度、频次,重点查处议价、中途加价以及拒载、中途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将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28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最后,祝大家安全出行,乘车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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