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两病”政策宣传单来了
索 引 号 | AKT060-2021-00000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发布机构 | 布伦口乡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患者,享受确定的“两病”门诊保障待遇:
1.克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经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
3.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按相关政策,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门诊待遇。
答、“两病”参保患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二级(县级)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限额可合并计算。
“两病”处方药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 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两病”患者,“两病”处方药量为30日以内,门诊就诊时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药量,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量,医师在开具2个月的处方药量时,应当注明理由。
“两病”药品目录有多少种?
答:“两病”用药目录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11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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