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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阿克陶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1404 主题分类
名        称 文字解读:《阿克陶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主  题  词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22 19:03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3-05-25 19:03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持续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改革制度机制,强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全面完成2023年度总体目标任务,现将《阿克陶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19177号)、克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等精神等文件要求。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我县计划完成改革任务23.09万亩(其中:阿克陶镇26611.51亩、玉麦镇87106.9亩、恰尔隆镇6805亩、巴仁乡58824.33亩、克孜勒陶镇22854.93亩、塔尔乡10666.8亩、喀热开其克乡18083.27亩),涉及到7个乡(镇),50个行政村。力争年底前实施改革面积达到25.26万亩(含奥依塔克镇新增4个行政村、21650亩)。

考评采用标准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结果分4个等级,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改革范围

以配套较为完善的大型灌区、中小型灌区和有灌溉功能的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为单元,依托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等建设项目,分类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范围涉及到阿克陶县7个乡镇(场),50个行政村。

四、部门职能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定、监审和制定、调整水价;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落实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县水利局负责完善斗渠以上骨干工程建设,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斗渠以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产移交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水价执行的监督;县民政局负责农业用水协会的注册、登记、运行等工作;县各部门需加强衔接,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政策解读主体: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马兆夏(阿克陶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日常解读人:孔卫钢(阿克陶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联系电话:0908-572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