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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统计局职责

办公地址:阿克陶县人民东路4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722540        联系人:司地克江·艾山

阿克陶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州统计局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统计局党委(组)的相关要求,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阿克陶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自治州的地方法规、政策参与拟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统计规范性文件、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阿克陶县生产总值。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关人口与就业、社会与科技、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综合等方面工作。对全县社会、经济、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建立、完善全县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监测预警系统;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的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定期整理编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及时向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提供社会、科技、经济统计信息;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克州及本县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或抽样调查任务,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我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报表质量,管理本县各部门统计调查表的收集上报工作。

(四)搜集、整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一是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城乡住户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自治州基本统计数据。二是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阿克陶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全县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积极推进统计体制改革,组织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八)组织指导各乡(镇、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阿克陶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阿克陶县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乡(镇、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负责各项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十)承办阿克陶县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