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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活畜交易及调运动物疫病防控事项的告知书

来源 阿克陶发布 发布时间 2025-03-18 16:57 阅读

为保障畜牧业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您和他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动物疫病防控要求

1.日常防疫要做到

打疫苗:猪牛羊等家畜必须按时接种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苗,保留疫苗记录。

勤消毒:养殖场(户)、交易市场、车辆定期用消毒水(如烧碱、漂白粉)喷洒,粪便及时清理。

早报告:发现动物突然死亡、发烧、口蹄起疱等异常情况,立即联系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原乡兽医站),不得随意丢弃或贩卖病死动物!

2.买卖活畜要注意

无证不买卖:交易前必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证动物禁止交易!

健康再装车:生病的、没打疫苗的、来历不明的牲畜,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二、活畜交易注意事项

1.交易前准备

卖家提前3天向当地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原乡兽医站)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买家需核对证明信息(品种、数量、耳标号等),与实际牲畜一致方可购买。

2.交易后管理

新购入牲畜要单独隔离观察15天以上,确认无病后再混群饲养。

若交易后7天内出现疫病,立即报告兽医部门并配合调查。

三、活畜调运(运输)要求

1.运输前必须

提前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车携带备查。

运输车辆备案登记,车厢彻底清洗消毒,铺防漏垫材(如稻草、塑料布)。

2.运输中禁止

随意中途卸载活畜、混装不同来源牲畜。

运输病死动物或未经检疫的牲畜。

3.跨区域调运特别提醒

需取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

高风险疫病区(如布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疫情)活畜严禁跨区域调运!

四、违规后果

买卖、运输无检疫证明的活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导致疫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与举报

检疫申报、政策咨询: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咨询电话:13394902228,18997504624,18997506701

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举报电话:0908-7658060

六、附则

请各养殖场(户)、活畜交易及运输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防疫责任,每年定期前往县疾控中心进行免费布病筛查,并通过“无纸化防疫APP”及时更新养殖、调运信息,共同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屏障。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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