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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阿克陶发布 发布时间 2025-08-08 12:33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阿克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5年8月8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整治对象

两轮、三轮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

整治重点

(一)电动车骑乘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二)凡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必须严格遵守各行其道、右侧通行和安全通行原则,严禁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随意横穿马路、追逐竞技、曲折竞驶等不安全文明出行行为。

(三)停放电动车时,严禁随意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占用人行道等。

(四)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

(五)严禁电动车多人骑乘,尤其是严禁搭载多名学生或幼儿。

(六)严禁无证、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车,整治期间一律从严处罚。

(七)严禁驾驶超标、改装、拼装及违规加装装置的电动车上路行驶。

整治措施

(一)全县范围内,倡导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杜绝违法载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出行。严禁未满16周岁人员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出行;对不规范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做好示范引领,规范佩戴头盔,全面营造安全文明、遵法守法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外卖、快递、运输、建筑等行业和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佩戴头盔全覆盖。

(四)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第一责任,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全体师生上下班、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时遵守交通法规。

法律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指挥,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阿克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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