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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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阿克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阿克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989846.03公顷,涉及奥依塔克镇、巴仁乡、布伦口乡、克州种羊场、克孜勒陶乡、库斯拉甫乡、木吉乡、恰尔隆乡、塔尔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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