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条例》已于2026年4月28日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6年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