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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企业)及个人分户办事告知书

来源 阿克陶发布 发布时间 2026-06-11 18:44 阅读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便利企业、群众一次性备齐办事材料,阿克陶县梳理汇总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个人分户不动产权登记全套办事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个人端分户不动产权登记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业主需持购房合同及交款票据,与开发商核对房屋面积、已缴纳房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核对完成后前往行政服务大厅房管所窗口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再到税务局窗口缴纳契税;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后,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存在继承、赠与等特殊情形的,需补充对应权属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

阿克陶县行政服务大厅(文化路55号):房管所41窗口,税务局5—11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44—46窗口。

四、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首次登记(企业)资料清单

1、不动产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政府批文及批文附图(包含土地出让优惠政策批复、出让方案批复、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等原件)。

4、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若原件由城建局收回,需城建局出具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的证明)。

6、消防验收报告。

7、竣工验收报告。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9、房产测绘报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测绘单位出具)。

10、土地勘界报告。

11、建筑红线图。

12、发改委立项批复。

13、出让手续缴费凭证(划拨土地不需提供)。

14、宗地图、宗地位置图(电子版、纸质原件)。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提交)/划拨决定书(划拨用地提交)。

16、施工图。

1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土地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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