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阿克陶县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
| 来源 | 阿克陶发布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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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游客、驾驶人员:
为有效保护草原,加强节假日及旅游季草原监督管理,杜绝草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维护草原植被完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车辆碾压草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草原车辆通行管理
我县境内所有季节性草原区域,除抢险救灾、牧民转场搬迁车辆及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勘探车辆外,其余各类车辆一律禁止驶离既定草原道路,严禁碾压、破坏草原植被。对违规随意碾压草原的行为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罚款;若对草原所有者、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严禁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
严禁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对相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伍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草原所有者或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守草原野外活动行为规范
所有进入我县草原区域开展旅游、露营、野炊等野外活动的人员,必须自觉爱护草原生态环境,严禁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乱砍滥伐林木;严禁在草原区域生火烧烤、违规开展餐饮活动;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自行清理、全部带走,自觉维护草原生态原貌与环境卫生。
四、强化全民生态保护监督责任
全县各行各业、广大群众要自觉提升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履行草原保护责任与义务,自觉规范自身野外活动行为,同时积极监督各类不文明、违规破坏草原的行为,发现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破坏草原植被、污染草原环境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举报。
举报电话:0908-5725606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