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点火送暖意 同心护航暖冬行——阿克陶县2026—2027年度供热季供热服务公告
| 来源 | 阿克陶发布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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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热用户:
寒潮将至,暖流先行。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阿克陶县2026—2027年度集中供热工作已准备就绪,10月23日阿克陶县坤阳热力、晨阳热力供热锅炉依次点火,阿克陶县正式进入热态运行阶段,10月25日将正式启动冬季供热。为保障各族群众温暖过冬,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内容,现将本年度供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暖基本信息
1.供热时间:2026年10月25日正式供热,2027年3月25日停止供热,供热周期5个月。如遇极端寒潮低温天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供热时间。
2.收费标准:居民住宅采暖费按照20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用房采暖费按照22元/平方米收取。请广大热用户及时缴纳采暖费用,保障正常用热。
3.供热保障:今年“冬病夏治”期间,阿克陶县住建局高标准完成阿克陶县小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更换29个小区共21公里二级供热管网,同步更新24个小区供热立管,有效提升供热输送能力。县域内两家供热企业已完成锅炉检修、管网注水试压、燃煤储备、应急抢修队伍组建。
二、相关法律提示
(一)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划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
1.供热企业负责:居民共用供热设施(含入户阀门、供热计量装置等)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相关成本纳入企业经营,不得向居民额外收费。
2.居民用户负责: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室内暖气片、户内管道等)由住户自行维护管理。出现跑冒滴漏故障,可联系供热企业上门报修,户内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供热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故障除外)。请勿私自改装、拆卸供热管线,避免漏水、不热等问题发生。
3.责任划分标准:非居民用户以阀门井为界,阀门井以外供热设施(含阀门井)由供热企业负责,阀门井以内设施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维护管理。
(二)法定供热温度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住宅卧室、起居室全天供热温度不得低于20℃。若家中室温不达标,可向供热企业申请测温,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上门开展测温工作。供热设施故障造成长时间停热,供热企业将按政策做好热费核减退费工作,具体退费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执行。请广大热用户依法维护自身供热权益,同时自觉爱护公共供热管网设施。

三、供热抢修、服务及监督联系电话
广大群众如遇供热温度不达标、管道漏水、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建议优先拨打热力企业抢修服务电话;如遇企业服务态度差、问题诉求解决时效慢等情况,可向阿克陶县供热主管部门积极反映。今日点火启动后将逐步升压升温,部分楼栋、居民户内会出现1-2天升温偏慢现象,属于正常调试,请广大居民予以理解。升温调试阶段,请留意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供热异常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抢修联系电话。
阿克陶县住建局将坚守民生底线,紧盯供热全流程运行,持续督导两家供热企业压实保供责任、优化服务响应,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抓实隐患排查和应急保障,用心用情做好供热各项服务,全力保障供热稳定达标,让阿克陶县各族群众安心舒心、温暖过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