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函(A)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237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第11号建议 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11:08 |
文 号 | 陶建建字〔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1-27 11:08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阿卜力克木·艾尼代表:
您在阿克陶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巴仁乡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或者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意见建议》(第11号)已收悉,经我单位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并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巴仁乡已有一座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位于巴仁乡阔洪其村,于2019年10月竣工;建成至今,巴仁乡政府及周边的污水管网未接入该污水处理厂,故出现该问题。
由巴仁乡政府对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查缺补漏,对缺陷等地方进一步完善维修,及时将管网接入至巴仁乡阔洪其村污水处理厂以解决污水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与巴仁乡做好该项目运营管理的移交工作,由巴仁乡加强管理,确保及时正常运营。
感谢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买合木提·米曼
经办人:克尤木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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