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3号建议的答复函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01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第3号建议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10:50 |
| 文 号 | 陶教建字〔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16 10:50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教育局 |
霍志清代表:
您在阿克陶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期间提出的第3号“关于加强对学生骑行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维护学校周边道路通行有序,有效方案遏制涉师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县教育局积极作为,着力营造文明出行氛围。一是针对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学校以大门为中心每隔25米设置1名“护学岗”,每侧不少于2名,对于送学生的车辆要求即来即走,停留时间不超过40秒。同时,充分发挥“警校”联动作用,会同校园周边警务力量严格落实护学岗制度和临时车辆通行管制。二是按照《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一校一策”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综合采取错峰上下学、单项交通、远端停车、诱导车辆绕行、临时限行等措施,缓解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和停放压力,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对学生通行的影响。三是充分发挥教育工作职能,通过“1530”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全县师生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养成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看红绿灯、靠马路边行走的良好习惯。四是根据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调查反馈,本系统内通过步行、家长接送或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学生6.17万名,自行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学生3121名。针对符合驾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年龄要求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审核通过,才能骑车上下学;针对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五是春季开学以来教育局通过教育公众号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倡导家长切实负起安全监护责任,教育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注意上下学交通安全。日常出行时,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树牢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阿克陶县教育局
单位负责人:赵权
联系电话:0908-5729300
阿克陶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