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函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014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陶交提字〔2024〕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18:22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艾买提江·米力克委员:
您在阿克陶县政协委员会第十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协商解决阿克陶县加马铁力克乡与疏勒县亚甫泉镇巴扎道路管护运行的提案》(第6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并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阿克陶县至加马铁热克乡12路公交车,实际为阿克陶县至加马铁热克乡农村公路班线车辆,线路许可为阿克陶县天鹅客运有限公司申请,许可为点对点运输客运班线,最远到加马铁热克乡6村,前期是有关部门下发班线车辆线路牌及相关许可,按照国家城乡一体化交通规划,推进部分农村班线车辆实行公交模式运行。如将加马铁热克乡班线延伸至牙甫泉镇,需要客流量满足客运班线要求,且天鹅公司需提出将原县内班线变更为毗邻县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并向疏勒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后方可实施。或按照新增车辆班线的方式,向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线路新增申请,线路仍然为点对点运输,即加马铁热克乡6村至牙甫泉镇。
天鹅公司前期向疏勒县有关部门提交线路延伸申请,疏勒县有关部门以不符合班线延续相关要求为由拒绝实施延伸申请。如天鹅公司重新申请线路变更许可,愿意承担经营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客流量不足、收入达不到预期等),且通过群众征求意见愿意投放班线车辆,我局会按照许可程序依法办理。
感谢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全称: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负责人:孔卫钢(0908-5722206)
承办人:阿布都热合曼·达吾提 联系电话:0908-5722206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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