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函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013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陶交提字〔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17:49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买买提艾力·艾买提委员:
您在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出租车行业驾驶人员职业培训的提案》(第7号)收悉,经我单位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并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阿克陶县有2家出租车经营服务公司,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下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根据以上规定,已注册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由公司负责组织。关于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未进行注册部分证件的继续教育,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其继续教育同样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关于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初领的教育培训方面工作,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此项工作仅能由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无此类权限。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出租车行业人员的职业发展,不断完善培训体系,为广大出租车从业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感谢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全称: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负责人:孔卫钢(0908-5722206)
承办人:阿布都热合曼·达吾提 联系电话:0908-5722206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