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委员第71号提案的答复函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02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第71号提案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19:08 |
| 文 号 | 陶商信提字〔2025〕44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19:08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艾克拜尔·艾尔肯委员:
您在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71号《关于巴格拉村通信电线杆迁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扩大,城市建设对通信基础建设整体规划要求越来越高,光缆承载的光通信正逐步替代着原有电缆承载的通信方式,许多电线杆已经失去了原有作用,部分电线杆的主体单位未能及时清理,尚有一些可迁移电线杆竖立在农田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容村貌,减少了土地利用率,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加强对通信、电力等电线杆的整治与规划,各主体单位高度重视,紧跟城乡发展与建设步伐,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市政改造,严格按照通信行业施工流程施工整治。2024年以来,中国移动阿克陶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阿克陶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阿克陶县分公司累计投入80余万元用于废旧电线杆的迁移,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全县线路集中专项检查和整治。因各类建设、拆迁等需要,截至目前累计维修、迁改线路约5000千米、清理各类电线杆近100根。针对您在提案中反映的加马铁热克乡辖区有100余根电线杆处于农田中的问题。我局积极与县三大运营商主要负责人进行联系对接赴现场勘察,核实所属的电线杆,主要涉及中国移动阿克陶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阿克陶县分公司,并上报州级运营部门研究。
中国移动克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针对以上问题该辖区实时派员勘查并进行测算,预计改造费用157万余元(中国移动克州分公司预测费用70万余元、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87万余元)。按照《中国移动通信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信设施属于国家国有资产,任何县公司不得擅自同意改迁通信杆路,如切实需要改迁,需现场核实业务并逐级上报同意后,签订相关改迁赔补协议,方可进场施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第10条规定:“通信线路一般不得迁改。其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迁改通信线路时,应先经通信部门同意,迁改工程所需费用和材料由提出迁改的单位负责”;鉴于以上情况,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与中国移动克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协商沟通,暂无法解决此件意见建议,此项工作我单位会持续跟进协调。
在下步工作中,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将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规划纳入总体规划,结合美丽乡村振兴建设,引导通信企业合理建设通信主干网络,降低架空杆路光缆数量,减少高标准农田土地资源侵占。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单位负责人:艾孜木江·莫拉艾买提
经办人:李隆
联系电话:0908-5726603
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