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委员第76号提案的答复函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02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第76号提案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10:45 |
| 文 号 | 陶自然提字〔20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1 10:45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尊敬的买买提江·吾不力委员:
您在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76号《关于清理建筑物楼顶、高层平台上私搭乱建和私自楼梯外改扩建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为贯彻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处置城市违法建设,遏制新增违建,防范房屋建筑安全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然资源局一方面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规划,结合城乡生活圈构建,优化功能布局和开发强度,完善地块详细规划,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风貌改善提供法定依据;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与公安、住建等部门密切协作,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强化源头管控: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实施违法建设的空当。在房屋销售阶段杜绝以违法改建、加建为条件诱导消费者;
2.宣传教育:通过县融媒体平台、宣传材料、标语横幅等各种形式高密度、大范围加强城乡规划宣传,使广大居民真正了解规划建房的相关政策法规。
3.加强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业主装修施工的日常排查,早发现、早报告违建行为,将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对小区违建“不管”“漏管”,或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处理。
4.强化执法力度:对楼顶违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对违章建筑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不做任何处罚;对强拆的,违章户应负担劳务、工时费用等,同时视情节依据《治安管理条例》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5.摸底调查和重点整治:与各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社区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社区对住房情况摸透摸实,对有私搭乱建苗头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对个别顶风而上、经说服教育无效的,一经查实立即组织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强行拆除。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负责人:阿不都沙地尔·吐尔洪
经办人:包乐
联系电话:0908-5725606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