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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委员第69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0246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对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委员第69号提案的答复函
主  题  词 第69号提案 成文日期 2025-06-12 18:58
文        号 陶建提字〔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6-01-20 18:58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麦热彦木·阿依塔西委员:

您在阿克陶县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69号《关于布伦口乡学校撤并后牧区群众住房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效率,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和运营成本等因素,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9月修改《阿克陶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准入标准及租金标准公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了保障范围,完善我县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阿克陶县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可需符合如下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2.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地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县住房困难家庭。4.申请人及在本县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办理了本县居住证件或者在县城内租房满6个月;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使用车辆(家用汽车和生产用汽车或不在自己名下登记但长期占用和使用的汽车)核定价值(裸车价格)不超过5万元(新购车辆在两年内的,以车辆购置价格认定,超过两年的委托鉴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予以认定);5.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租住公有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地或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

我县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设启动于2008年,2008年至2020年上级部门下达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任务13557套,其中:组织部干部周转房建设4387套、卫生系统建设任务210套、各企业配建2258套、教育系统干部周转房438套、公安系统干部周转房105套,住建局建设的公租房6159套。

历年来考虑偏远地区居民住房问题,经人民政府同意,县城内的6159套保障性住房中,在玛纳斯小区和谐小区为牧区少数民族居民提供了198套公租房。近两年在县城内建设356套公租房,由所涉及偏远地区的乡镇场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解决牧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从新建公租房中加大分配比例来解决。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以最好的解决办法加大小区物业监管力度,提升群众幸福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闫旭波

承办人:何云波(0908-5722580)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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