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公告
索 引 号 | AKT001-2019-00004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风景区 保护 管理条例 | 成文日期 | 2019-05-09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09 19:53 |
发文单位 | 克州政府网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关于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9年1月8日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后,2019年3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准予公布。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于2019年4月25日报自治州党委同意后,决定在新闻媒体《克孜勒苏日报》、克州电视台和克州政府网、慕士塔格网、克州零距离上公布。
附件: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9年1月8日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9年3年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附件3: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1月8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克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同意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