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索 引 号 | AKT001-2020-00005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阿克陶县 人民政府 公布 行政 规范 文件 清理 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13:17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新政办发〔2019〕31号)要求,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0年1月21日阿克陶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目录见附件2)。
二、未列入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