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2578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第144次常务会议 | 成文日期 | 2025-11-15 12:11 |
| 文 号 | 陶政阅〔2025〕76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6 17:11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0月2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艾尼瓦尔·尼牙孜主持召开常务会议。
会前认真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题听取财政收支及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政府相关事项进行研究。
会议指出,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尺,其制定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法制化营商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全县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如何合理、合法公正地行使裁量权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
会议强调,各部门(单位)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将其作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学习运用和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与思想自觉,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将《办法》的要求融入日常执法全过程,抓紧组织对本部门、本领域现有裁量权基准进行系统梳理和合法性审核,对与《办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订、细化和完善,确保我县的基准设定科学、幅度适当、标准统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和业务指导,熟练掌握《办法》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形,在执法实践中能够准确运用基准,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教育局群腐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坚决抓好这项事关人心向背、事关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
会议强调,县财政局要深刻认识做好转移支付工作的重要性,用好用足转移支付资金,做好“三保”工作,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严管严控,积极探索资金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转移支付资金惠民生、促发展的最大效益。要确保资金实用高效,强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下达绩效目标与资金分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县领导李世锋、王宏毕、代双源、杨涛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