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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1999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
主  题  词 常务会议 成文日期 2026-09-18 18:57
文        号 陶政阅〔2026〕64号 发布日期 2026-10-09 18:57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艾尼瓦尔·尼牙孜主持召开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紧密衔接《生态环境法典》,是全区地质环境保护领域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新疆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多发的实际,健全监测预警、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等制度,对防范地质灾害、规范矿山和工程建设、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法治保障作用。

会议强调,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监管等制度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地质环境保护融入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矿山治理全过程,切实增强法治保护地质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聚焦重点任务,从严抓好贯彻执行,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抓总,紧盯矿山开采、道路交通、输变电、光伏等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要求,健全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山区、沿边区域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地质环境风险,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地质环境违法行为,守牢生态安全底线。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乡镇属地责任,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条例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做到保护与开发并举,实现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法治保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深刻领会“两个更加注重”实践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破解难题、防范风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水平法制保障县域高质量发展。要聚焦关键环节,抓实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项目、土地供应、资源开发、民生实事决策的必经前置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相关机制,主动防范化解行政法律风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压实工作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常态化落实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强化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统筹推进普法宣传、基层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相关事宜。

县领导文川、刘小林、周裕明、阿丽娅·艾尼瓦尔、艾力亚尔江·艾克白尔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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