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052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免税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18:03 |
| 文 号 | 〔〕财关税〔2026〕9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11 18:03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陶县税务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
“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3日
解读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