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第二批次)结果公示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227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生态环保督察 第二批次 结果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14:32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20 14:26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
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我县全面贯彻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方位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新疆期间,阿克陶县共接到自治州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转办信访案件四批8件。交办的信访件中,有2件为重复投诉(第十一批和第三十批涉及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按污染类别涉及大气污染问题5件,涉及土壤问题1件,涉及生态问题1件,其他污染问题1件,分别占问题总数的62.5%、12.5%、12.5%、12.5%。截至目前,已办结销号6件,正在整改2件,整改完成率达75%。其中,第一批次销号4件,第二批次销号2件。现将完成第二批次销号的情况公示如下:
1.第二十七批编号X2XJ202204200007:克州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规划的是纺织服装产业园,但后期引进企业不符合规划,严重的是克州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引进后,屠宰厂周围3公里范围内臭味熏天,异味扰民。
整改情况:一是4月30日企业完成对羽肠粉生产车间孔洞、门窗封堵,有效控制恶臭外泄。二是新增一套酸碱水洗塔及车间负压系统设备,车间内部增设排水管道和风机引流。于7月15日,设备安装完成并正常使用,解决了有异味散出的问题。三是对羽肠粉原料(羽毛、鸡肠)出货口与屠宰车间连接口现场建立收集房,5月23日开始施工,收集房已于28日建成。四是每天对厂区环境进行清理,羽肠粉车间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五是及时上报环评变更资料,于7月8日通过审批,批复为:《关于阿克陶县屠宰场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克环评函〔2022〕36号),信访反映问题已销号。
2.第三十批编号D2XJ202204230038:白山湖公园占用1000余亩天然湿地和耕地,公园每日使用库山河水约5000立方米,导致库山河流下游水量减少。
整改情况:经州、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水利、住建部门现场调查,阿克陶县白山湖公园建设符合阿克陶县城市总体规划,立项建设面积49.0143公顷,2015年由县住建局动工建设,2016年竣工。占用沼泽地、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占用天然湿地。2012年和2017年按城镇规划批次分两批次进行了报批,共计批准建设用地面积40.247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25.0754公顷,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15.1719公顷(其中:白山湖用地面积25.4247公顷)。分别为:《关于阿克陶县实施城镇规划2012年第二批建设用地批复》(新国土资函〔2012〕3126号),批准建设用地面积为26.8079公顷,其中涉及占用耕地面积为21.6577公顷,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5.1502公顷(其中:白山湖公园用地面积18.8477公顷;《关于阿克陶县城区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陶政批〔2020〕52号);《关于阿克陶县实施城镇规划2017年第二批建设用地批复》(新国土资源用地〔2017〕331号),批准建设用地面积13.4394公顷,其中涉及占用耕地面积为3.4177公顷,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10.0217公顷(其中:白山湖用地面积6.577公顷;《关于阿克陶县白山湖景区基础实施提升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陶政批〔2020〕43号)。
未批准面积11.5001公顷,已于2022年7月29日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用地批复,批复号:《关于阿克陶县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二批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2〕461号),2022年8月3日取得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的供地批复,批复号:《关于阿克陶县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二批次用地的供地批复》(陶政批〔2022〕37号)。剩下的12.0895公顷地是水库水面范围内、无需报批。白山湖公园无明确开发界限,规划用地约190公顷,除以上建设内容其他土地未开发保持原状,其中:水田17.5518公顷,水库水面41.4147公顷,沼泽地约60公顷,其他用地约22公顷,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沼泽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各级各类湿地。
2018年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阿克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克孜勒陶镇丝路佳苑)中型灌区工程并取得批复(陶发改字〔2017〕1482号),灌溉水源取自盖孜河(取水许可证号:C653022S2021-0029),水源经过城区白山湖调配用于平原乡镇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田灌溉,过境白山湖平均流量0.5m³/s,出水平均流量0.5m³/s,白山湖现存水量40万m³,符合下泄生态流量标准。
二、公示公开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相关单位进行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联系方式:0908-7655503)
阿克陶县畜牧兽医局(联系方式:0908-5722366)
阿克陶县江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0908-5727303)
阿克陶县水利局(联系方式:0908-5722291)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908-5725606)
阿克陶县住建局(联系方式:0908-5722580)
阿克陶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