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厂房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15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厂房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新疆原创城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实施方案文本以及审查意见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后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厂房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所有建设内容。
二、项目代码:2407-653022-07-01-559523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厂房及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主要为原生产车间一层增设隔断、卫生间改造,改造区域面积为230.32㎡,原办公用房一层、二层增设隔断、内门,改造面积为1204.68㎡,新增室外地坪硬化249.74㎡、电动伸缩门1座、路灯7盏以及室外供电管线199.35米等工程。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投资260万元,资金来源为:江西援疆资金。
五、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年限: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建设期限为2024年7月-11月。
六、项目法人: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八、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项目组织、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落实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对项目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挪用和超投资建设。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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