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085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改委 |
阿克陶县水利管理站: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快推进农业水价实施,现将《关于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相关事宜的通知》(陶发改字〔2021〕732)号中推行成本水价时间补充通知如下:
阿克陶县现执行的水价政策,是以2015年为成本年测算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根据阿克陶县改革实施区域实际测算结果,为不增加群众负担,在改革实施区域内按照分阶段实施的原则,逐步执行末级渠系维护费+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终端水价政策,其成本水价执行时间: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按终端水价的90%执行;2023年9月至2024年年底前执行终端水价的100%。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执行,并于3月10日前将执行情况和后续执行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阿克陶县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
附件: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水价执行标准
作物种类
水费类别
农业成本价
末级渠系维护费
限额用水量以内成本水价(到户终端水价)
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
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
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粮食作物
2021年9月--2023年8月执行终端水价的90%
0.074
0.007
0.073
0.106
0.140
0.173
2023年9月-2024年年底前执行终端水价的100%
0.074
0.007
0.081
0.118
0.155
0.192
经济作物
2021年9月--2023年8月执行终端水价的90%
0.093
0.007
0.090
0.131
0.173
0.214
2023年9月-2024年年底前执行终端水价的100%
0.093
0.007
0.100
0.146
0.192
0.238
阿克陶县发改委 阿克陶县财政局
阿克陶县水利局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