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发改委开展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策宣传活动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1988 | 主题分类 | 标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2025年6月19日,阿克陶县发改委就新调整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策,联合住建局、阿克陶镇召集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代表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旨在让各方深入了解新政策内容,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活动伊始,发改委价格科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与目的。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居民对物业服务品质要求的提高,原有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已难以适应实际需求,此次调整旨在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政策解读环节,工作人员对新政策的核心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明确了不同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基准价及浮动范围,如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从低到高分为四个服务等级,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等,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也有相应标准,且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不得浮动;说明了执收范围,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则协商确定;强调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阐释物业公共服务费计费面积、交付主体及交付时间等关键规定。

在互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积极提问,就政策执行中的疑问展开讨论。针对物业公司提出的成本上涨与收费调整的平衡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政策已充分考虑行业成本因素,并鼓励企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业主关心的服务质量与收费是否匹配问题,工作人员强调各物业公司需严格按照对应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相关部门也将加强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代表则表示将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助政策落实,监督物业公司服务情况,保障业主权益。
此次政策宣传活动有效增进了各方对新调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策的理解,为政策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后续,发改委将持续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并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新政策落地生根,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提升广大居民的居住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