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211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10-20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8号令)有关规定,经阿克陶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的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阿克陶县发展改革委废止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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