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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克州冰川公园景区区间车票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2039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调整克州冰川公园景区区间车票价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10-14 发布日期 2026-10-14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克陶县慕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克州冰川公园景区区间车票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克州冰川公园综合服务区停车场至冰川观景平台区间车,单程票价由现行3元/人次调整为6元/人次,往返票价12元/人次。

二、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票价,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群体实行优惠票价。

(一)免票政策:身高1.0米以下不占座儿童实行免票。

(二)半票政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评定为6类残疾一、二、三级的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

除上述优惠对象外,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另有优惠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执行要求

(一)充分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游客可自愿选择是否乘坐区间车、选择单程或往返票。经营者销售门票时,严禁搭售区间车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完整、准确公示票价、减免优惠政策以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票价优待政策,切实保障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优惠权益。

四、执行时间

(一)本通知自2027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文件与本通知表述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克州冰川公园旅游区间车票价格的复函》予以废止。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本通知由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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