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克州冰川公园景区区间车票价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203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10-14 | 发布日期 | 2026-10-14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克陶县慕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克州冰川公园景区区间车票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克州冰川公园综合服务区停车场至冰川观景平台区间车,单程票价由现行3元/人次调整为6元/人次,往返票价12元/人次。
二、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票价,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群体实行优惠票价。
(一)免票政策:身高1.0米以下不占座儿童实行免票。
(二)半票政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评定为6类残疾一、二、三级的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
除上述优惠对象外,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另有优惠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执行要求
(一)充分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游客可自愿选择是否乘坐区间车、选择单程或往返票。经营者销售门票时,严禁搭售区间车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完整、准确公示票价、减免优惠政策以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票价优待政策,切实保障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优惠权益。
四、执行时间
(一)本通知自2027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文件与本通知表述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克州冰川公园旅游区间车票价格的复函》予以废止。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本通知由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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