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2025年阿克陶县戈壁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164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投资核准事项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19:02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19:00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2025年阿克陶县戈壁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建设项目)(陶农字(2025)31号)及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2025年阿克陶县戈壁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先发展农业、提高现代农业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阿克陶县同意实施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2025年阿克陶县戈壁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653022-20-01-652542。
二、项目建设地点:阿克陶县恰尔隆镇设施农业大棚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对园区内20座大棚增设外骨架(改造为双层)及棚膜棉被;2)对园区内1340座大棚两侧山墙加装保温板、抹灰及压膜槽;3)对园区内8口机井安装过滤器,并对井房进行修补改造;4)对园区内273座大棚安装磁卡水表及相关附件;5)对园区内300座大棚更换插卡电表及相关附件;6)对园区内2座主体坍塌严重的大棚进行修复。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克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5月-2025年12月。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1-1)。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观,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