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克陶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29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出租汽车 运营价格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13:05 |
文 号 | 陶发改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17:01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克陶县出租车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理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阿克陶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1.起步价:巡游出租车白天(8:01至22:59)起步价为5元/3公里,里程运价1.2元/公里,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2元,低速等待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巡游出租车夜间行驶(23:00-8:00)起步价为5元/3公里,里程运价1.5元/公里,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5元,低速等待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
2.回空补贴费:单程载客行驶里程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按每车每公里计价费用加收50%空驶费。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出租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按规定统一制作运价公示表,在巡游出租汽车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出租车经营者价格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及时调整计价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各出租车经营企业做好计价器运价标准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的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加强行业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完善并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格规范“不打表、拒载、拼客、甩客”等不文明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实施出租车规范打表计费经营,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出租车服务质量的监管。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打表计程、按程计费”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9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交通局负责,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表述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