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克陶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价格听证会召开情况的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76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听证会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18:54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18:53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16:30在阿克陶县发展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了阿克陶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阿克陶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共同组织。由阿克陶县发改委副主任刘少文主持,阿克陶县发改委向参会人员介绍阿克陶县2021-2023年前期物业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及价格拟定方案,阿克陶县住建局、发改委在问答环节解答相关问题。
二、听证会人员情况
本次共邀请参会人员30人,实到人数为30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相关领域专家1人(住建局),政府部门5人(政府办、政法委、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克陶镇),经营者代表2人,消费者代表20人,占参会代表的66.67%,符合听证办法相关规定。
三、拟定价格方案
(一)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保障性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
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52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2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72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2元/月·平方米。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1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3元/月·平方来、三级服务1.6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1.9元/月·平方米。
每个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具体浮动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不得浮动。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
(三)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主协商确定。
(四)业主将普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按非住宅收取公共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按普通住宅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
(五)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按测绘面积或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储藏室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计费面积,但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六)尚未出售、尚未交付或交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自交付公告结束次日起计算交纳。
(七)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收取自身不提供服务的代收代缴义务,任何单位不得强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其向业主收费。
供水(排污)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住宅小区内的最终用户或设备产权人收取费用;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代抄表)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酬金。
上述收费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规定价格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乱加价、乱收费。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调价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就《阿克陶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有关事项进行论证,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30名听证参加人中26名代表赞同本次听证方案,1名代表持反对意见,3名代表弃权。现将提出的主要意见概括如下:
建议将多层物业收费标准与周边英吉沙县收费持平。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五、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1、关于“将多层物业收费标准与周边英吉沙县收费持平,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的建议予以采纳。采纳理由:一是前期物业由开发商委托,基础设施维护都在质保期内,维修成本相对较低,二是参考周边县市物业服务标准,结合我县群众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