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学校集中供热执行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49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集中供热 | 成文日期 | 2026-07-15 10:33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12:31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克陶县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供暖经营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指出对养老托育、社会福利等机构执行居民热价。
阿克陶县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托育服务机构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陶发改函〔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执行居民热价范畴不符,现对通知中“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托育服务机构等非居民区域集中供热执行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政策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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