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阿克陶县水利工程差异化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74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供水价格 | 成文日期 | 2026-08-24 11:02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16:00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国有水利工程差异化供水价格拟定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6:30(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
阿克陶县发展大厦九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供水价格按照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满足还贷需要制定,准许收入按照补偿工程运行维护费和贷款本息确定。综合单位水价=准许收入÷供水量=61224809.89/385248944.45=0.1589元/立方米。
(一)拟定方案1: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相关要求,区分小麦及小麦外作物分别拟定农业用水分类水价。
农业用水价格主要内容:
1.农业灌溉用水
基本农田、牧民二轮承包地、庭院、牧民定居饲草料地、村集体预留地、国营农林牧场等依法开发的土地获得初始水权使用水利工程供水,小麦(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131元/立方米,除小麦以外其他作物(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1699元/立方米。
2.水产养殖用水
由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产养殖的,按供水量计收水费,供水价格为0.1699元/立方米;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按每亩水面计收水费,供水价格为18元/年/亩。
(二)拟定方案2: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相关要求,区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用水类型,分别拟定农业用水分类水价。
农业用水价格主要内容:
1.农业灌溉用水
基本农田、牧民二轮承包地、庭院、牧民定居饲草料地、村集体预留地、国营农林牧场等依法开发的土地获得初始水权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粮食作物(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1349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1721元/立方米。
粮食作物用水:主要指小麦、稻谷、玉米(含正播玉米和复播玉米)、大麦、高粱、燕麦、薯类作物(含马铃薯、甘薯)、豆类(含蚕豆,豌豆、绿豆、芸豆、红小豆)等食用杂豆经加工成为人类基本食粮的作物种植用水。
经济作物用水:主要指种植大豆、油菜、花生、向日葵、胡麻、芝麻等油料作物;甜菜、甘蔗等糖料作物;棉花、蔬菜、瓜果(含西瓜、甜瓜、葡萄、苹果、红枣、桃树、梨树、核桃、杏树、枸杞、沙棘、巴旦木、石榴等经济林);茶叶、烟草、香料、花卉、中药材等经济价值高、商品率高的作物种植用水。
2.水产养殖用水
由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产养殖的,按供水量计收水费,供水价格为0.1721元/立方米;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按每亩水面计收水费,供水价格为18元/年/亩。
(三)非农业用水价格
1.非农业用水性质、水资源税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由水行政部门区分界定。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确定,供水价格为1元/立方米;贯流水按消耗水用水价格的40%确定,供水价格为0.4元/立方米;循环水按消耗水用水价格的20%确定,供水价格为0.2元/立方米。
2.在渠道、河道等临时取用水用于建筑行业或其他行业的,必须经过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办理取水许可证,配备供水计量设施,按供水量计收水费,供水价格为1元/立方米。
3.供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和生态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生态用水价格参考供水成本协商。
(四)分档水价
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分类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超过部分按分类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按分类水价的2.5倍计收水费。
(五)终端水价
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构成。
拟定方案一终端水价:有水权限额用水量以内,小麦终端水价为0.131+0.0131=0.1441元/立方米,除小麦以外其他作物终端水价为0.1699+0.0131=0.183元/立方米;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产养殖的,水产养殖终端水价为0.1699+0.0131=0.183元/立方米。
拟定方案二终端水价:有水权限额用水量以内,粮食作物终端水价为0.1349+0.0131=0.148元/立方米,经济作物终端水价为0.1721+0.0131=0.1852元/立方米;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产养殖的,水产养殖终端水价为0.1721+0.0131=0.1852元/立方米。
(六)分步实施
为不增加群众负担,按照“一次定价、分歩到位”的原则,分四步逐步执行水价政策。第一步从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执行水价的70%,第二步从2028年1月至2028年12月执行水价的80%,第三步从2029年1月至2029年12月执行水价的90%,第四步从2030年1月至2030年12月执行水价的100%。
四、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严格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阿克陶县发展改革委开展了2022-2025年阿克陶县水利工程农业灌溉用水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经审核:
1.核定阿克陶县水利管理站国有水利工程农业灌溉用水单位供水成本为0.0926元/立方米。
2.核定阿克陶县农业用水协会国有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末级渠系单位供水成本为0.0131元/立方米。
五、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3名)
张伟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张自强第三方成本监审机构负责人
唐云梅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二级主任科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29名)
1.消费者(17名)
买合木提·买买提阿克陶镇奥达艾日克村6组农民
米吉提·阿巴斯阿克陶镇英其开艾日克村8组农民
刘敬宽阿克陶镇农民
阿地力·巴吐玉麦镇4村农民
买买提江·玉山玉麦镇5村农民
艾买提·买买提玉麦镇6村农民
卡斯木江·玉素因加马铁热克乡5村农民
吾拉依木·吾斯曼加马铁热克乡3村农民
阿力木·玉麦尔加马铁热克乡1村农民
阿卜都热依木·居麦加马铁热克乡1村农民
麦麦提江·麦麦提巴仁乡库尔干村村委会主任
库尔班尼沙·沙吾提巴仁乡加依村村委会主任
吾布力卡斯木·达吾提塔尔乡阿克库木村农民
艾白都拉·派孜拉塔尔乡塔尔阿巴提村农民
张小勇克孜勒陶乡丝路佳苑承包户
马木提汗·艾力奥依塔克镇皮拉力村农民
玉山江·玉苏甫恰尔隆镇其克尔铁热克村农民
2.阿克陶县人大代表(1名)
买买提江·玉山玉麦镇江格里阿瓦提村村党支部委员
3.阿克陶县政协委员(1名)
李保林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4.专家、学者(1名)
玉素因·买买提阿克陶县水利局项目二室干部
5.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
吾布力喀斯木·热合麦提阿克陶县水利管理站副站长
张红军阿克陶县水利管理站综合办公室干部
6.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7名)
李强阿克陶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艾麦提江·萨伍提阿克陶县司法局公共法律干部
艾孜提玉麦尔·托合提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塔吉古力·伊萨克阿克陶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
吴婉莹阿克陶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干部
杨春霞阿克陶县消费者协会会员
阿地力·居麦阿克陶县农业用水协会会员
六、其他相关事宜
如对听证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以向县发展改革委递交材料(Word可编辑版或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具体可以选择以下方式递交:
(一)网上提交。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404627015@qq.com,邮件主题填写“听证方案意见建议”。
(二)现场递交。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到阿克陶县发展改革委现场递交(阿克陶县发展大厦九楼价格认证中心)。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