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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阿克陶县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1944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调整阿克陶县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主  题  词 液化石油气 成文日期 2026-09-21 12:58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6-09-23 12:56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克陶县三星液化气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运营成本1571元/吨,根据9月21日企业报备购气成本(购气价5983.7元/吨,运费850元/吨)。现将阿克陶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阿克陶县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为125元/罐(含税、不含配送费),优惠价(低保特困群体)120元/罐(含税、不含配送费)。

二、执行时间

自9月21日24时起执行。

三、执行要求

1.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执行月度购气票据备案审核制度:企业须于每次购气发票出具当日向县发改委报送购气发票、运费凭证完成报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首个工作日报备,经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匹配档位执行对应销售价格。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①未按规定时限报备票据、未经发改部门审批擅自调价;②购气成本下降拒不下调终端售价、“只涨不降”;③不执行明码标价、不落实低保特困群体优惠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当期执行销售价格、低保特困群体优惠价格、对应成本区间及价格政策,公示内容清晰完整。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公示价格、变相抬价销售。

关于调整阿克陶县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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