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克陶县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211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民用液化石油气 | 成文日期 | 2026-10-20 18:05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19:04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便于社会公众准确理解阿克陶县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相关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液化石油气是我县城乡居民重要生活能源。近期,受上游气源采购价格波动、运输成本、储气及配送运维费用变化等因素影响,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发生变动。为理顺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保障供气企业可持续稳定供气,维护广大居民用气权益,兼顾居民承受能力与企业正常经营,县发改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征求意见等工作,出台本次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通知。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及自治区、克州关于城镇燃气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阿克陶县气源购进成本、配送成本、运营管理成本、居民消费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履行定价相关程序后,制定本次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政策。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价格管理方式:阿克陶县民用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本次核定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阶梯表,随购气成本波动动态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执行月度购气票据备案审核制度,经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匹配档位执行对应销售价格。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加价、变相加价,严禁乱收费。
2.做好特殊群体价格保障:落实相关惠民保障要求,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按政策做好用气兜底保障,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供气企业需在经营网点、送气单据等显著位置,公示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计价方式、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群众监督。
4.强化供气与价格监管:供气企业要保障气源稳定供应,规范充装、配送服务,保障用气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巡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政策解读单位: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解读人:唐云梅
政策咨询电话:0908-5721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