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关于车辆临界检验的公告,涉及的车主请注意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067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18:03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18:03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公安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公安 |
为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着力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强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现对阿克陶县临界检验车辆信息予以公告。请公告中涉及临界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于2025年4月30日前办理车辆检验业务。如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如您已办理完检验业务请忽略此公告)
阿克陶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0908-5721217








温馨提示: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七十八条一项四款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第十二条一项七款之规定,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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