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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阿克陶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5-01624 主题分类
名        称 2025年阿克陶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主  题  词 成文日期 2025-06-30 18:32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5-06-30 18:34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财政局
附件三
2025年阿克陶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阿克陶县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5.6.25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咨询方式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意见建议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文号(仅供参考)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县级标准
1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克州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阿克陶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新农机函[2024]740号、克农字[2024]74号、陶农字[2024]76号 自治区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 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同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部分大型成套设备装备最高补贴额60万元。 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部分大型成套设备装备最高补贴额60万元。 1、发布政策规定
2、组织机具投档
3、自主选机购机
4、补贴资金申请(先购后补)
5、补贴机具核实
6、补贴资金兑付
按批次发放 在有可用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具体: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完成信息公示。 0908-7658136 纳入,无意见建议
2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 新农机函[2024]717号 自治区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报废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到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按批次发放 在有可用报废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前兑付。 0908-7658136 纳入,无意见建议
3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牧字〔2021〕11号 州级 牧民 禁牧每亩6元,草畜平衡每亩2.5元 牧民给村里打申请,村里核实后,村里向乡镇打申请,乡镇给县上打申请,县上审批同意后,行业部门负责发放一卡通给牧民。 每年一次 每年6月份之前 0908-7658060 纳入,无意见建议
4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关于印发2025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央、
自治区
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190元/亩 40元/亩 -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每年一次 每年7月30日前 0908-7658062 纳入,无意见建议
5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资环〔2022〕171号 中央 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的退耕户 每亩补助100元,分5次下达每年20元。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验收结果,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生态林进行巩固成果验收。                                                      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每年一次 每年4月底和10月底验收合格后发放 13899489294 纳入,无意见建议
6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资环〔2022〕171号 中央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2017年开始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40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区域;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
4.验收通过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每年一次 每年4月底和10月底验收合格后发放 13899489294 纳入,无意见建议
7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财资环〔2022〕171号;
自然资发〔2022〕191号
中央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退耕还林延长补助每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退耕还草延长补助每亩补助300元;分3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县级验收结果,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                                                      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退耕户对不合格地块进行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每年一次 每年4月底和10月底验收合格后发放 13899489294  13649930296 纳入,无意见建议
8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财资环〔2022〕171号;
办规字〔2021〕115号
中央 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 10000元/年·人,每月每人833.30元,最后一个月833.70元 1.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
2.脱贫人口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工作机构)审核,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审核结果。
4.村民委员会公示拟聘用名单。
5.公示期满,县级林草、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7.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每月一次 每月底之前发放完毕 13899480877 纳入,无意见建议
9 阿克陶县民政局 高龄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办发〔2022〕42号新党办发〔2011〕31号新民发〔2011〕89号 中央、自治区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各地自行制定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 0908-5726392 纳入,无意见建议
10 阿克陶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邻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县市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120元/月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8-5726392 纳入,无意见建议
11 阿克陶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邻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县市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120元/月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8-5726392 纳入,无意见建议
12 阿克陶县民政局 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1035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8-5726392 纳入,无意见建议
13 阿克陶县民政局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820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8-5726392 纳入,无意见建议
14 阿克陶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对象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规〔2021〕2号 自治区 农村低保对象 全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568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8-5726392 纳入,无意见建议
15 阿克陶县民政局 城市低保对象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规〔2021〕2号 自治区 城市低保对象 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712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8-5726392 纳入,无意见建议
16 阿克陶县民政局 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82号 自治区 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3560元);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5696元)。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救助一次 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0908-5726392 纳入,无意见建议
17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新应急〔2023〕146号 中央、自治区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250元 300-500元/人,分2-3档实施救助 300-500元/人,分2-3档实施救助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每年一次 次年春节前 0908-5725731 纳入,无意见建议
18 阿克陶县水利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水规【2022】4号 中央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自2006年起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贴600元。 每人每年6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每年不符合享受的人员进行核减(例如:死亡、农转非等原因)符合享受的由乡政府推送名单,县水利局上报州水利局。 每年发一次 每年5月31日前发放 13899480971 纳入,无意见建议
19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克财社〔2023〕72号 中央 六类重点对象 20600元/户 第一步:农户个人自愿申请建房,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开会研究,议定是否属于补助对象并及时与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核实补贴对象身份,经核实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后,上报乡政府;
第二步:乡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事务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报送县住建局;
第三步:县住建局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合,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第四步:由乡政府安居专干给县住建局提供乡政府会议纪要,补贴对象实名制台帐,资金申请报告,公式公开等资料,由县住建局将该笔补贴打入一卡通账户,由乡政府负责办理代发手续将该笔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并将最终成功打入的银行流水报送给县住建局;
第五部:按工程进度拨付补贴资金。等房屋竣工后乡政府负责对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按工程进度发放补贴资金 0908-5722580 纳入,无意见建议
20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护路员
补助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疆22个原深度贫困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新交发〔2023〕75号 自治区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不足的可以从低收入家庭人员中选聘 每人每月1000元 以乡镇为单位,原则是优先从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选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不足的可以从低收入家庭人员中选聘,护路员年龄一般应为18-60周岁,个别身体健康、劳动能力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每月一次 每月初将上月工资发放 0905-5722206 纳入,无意见建议
21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2〕1号 中央 农村客运、城市客运经营者 客运车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数、总标台确定补贴标准 政策宣传-客运和城市公交经营者申请-县市审核-地州市审核-自治区审批-发放 每年一次 根据资金下达后半年内(除清算、特殊情况外) 0905-5722206 纳入,无意见建议
22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0〕8号 自治区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八)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经营地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按月发放 每月底之前发放完毕 0908-7655100 纳入,无意见建议
23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主创业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财社〔2018〕241号 中央、自治区 在校及离校5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8-7655100 纳入,无意见建议
24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1〕 46号 自治区 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我县按1089每人每月发放。 见习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补贴申请,在主题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功能,向人社部门发出申请。 按月发放 每月底之前发放完毕 0908-7655100 纳入,无意见建议
25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财社〔2018〕241号 自治区 1.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中,符合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条件之一的人员;
2.对脱贫劳动力通过有序外出务工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且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创业补贴。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主题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功能,向学校发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拨付。
2.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向所在村申请,村乡复核后报人社局审批,县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拨付。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8-7655100 纳入,无意见建议
26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新人社规〔2020〕1号 自治区 1.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3.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4.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1.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3.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按季度 每季度末 0908-7655100 纳入,无意见建议
27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支持稳岗就业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陶农字〔2025〕30号 自治区 对当年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阿克陶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含财政供养的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疆外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补助;对地区内(含兵团)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超过硬卧的按照硬卧标准补助),交通费单程实际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的标准补助,往返路程补助标准为100元,其中无法提供票据的参考相应路程的火车硬座价格予以补助。其中:疆外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州内跨县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个人申请,村初审,乡镇复审,行业部门审核,并按程序进行相关验收抽检公示。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8-5726016 纳入,无意见建议
28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陶农字〔2025〕30号 自治区 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综合开发好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 可按照不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对现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工资不足阿克陶县最低工资标准(未缴纳劳动者个人“三险一金”等费用的按照1750元的标准,已缴纳劳动者个人“三险一金”等费用的按照代扣代缴后的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助。 个人申请,村初审,乡镇复审,行业部门审核,并按程序进行相关验收抽检公示。 按季度 每季度末 0908-7655100 纳入,无意见建议
29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自主创业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陶农字〔2025〕30号 自治区 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
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
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以户为单位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以户为单位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以户为单位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以户为单位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个人申请,村初审,乡镇复审,行业部门审核,并按程序进行相关验收抽检公示。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8-7655100 纳入,无意见建议
30 阿克陶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新财社【2024】156号 中央 1、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2、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低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4、一户多残、以养老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每人每年150元 残疾人提出补助申请,县残联对补贴标准和应享受补贴金额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县残联部门审核无误的,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补贴至残疾人个人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 13809988182 纳入,无意见建议
31 阿克陶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残疾大学生补助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新财社【2024】201号 自治区 持有残疾证的困难大学生 每人每年2000元 残疾学生提出补助申请,县残联对补贴标准和应享受补贴金额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县残联部门审核无误的,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补贴至残疾学生个人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 13809988182 纳入,无意见建议
32 阿克陶县教育局 雨露计划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国开办发〔2015〕19号
财农〔2021〕19号
中央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户提出申请-村(社区)核实、公示-镇(街道)审核、公示-县乡村振兴局、教育局、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打卡到户。 每年1-2次 每年12月31日前 0908-5729013 纳入,无意见建议
33 阿克陶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 中央 正式学籍的南疆四地州学生100%享受,其他地区其学生按在校生的30%确定享受范围。 每生每年均230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高中学校在每生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 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按学期发放,鼓励学校按月发放 秋季、春季学期末 0908-5729013 纳入,无意见建议
34 阿克陶县教育局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活补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0】10号 自治区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南疆四地州10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10%)确定。 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1750元/年 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认定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领取表》后,即可发放补助资金。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月支付伙食费 秋季、春季学期末 0908-5729013 纳入,无意见建议
35 阿克陶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奖学金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 中央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每生每年6000元 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每年一次 秋季学期末 0908-5729013 纳入,无意见建议
36 阿克陶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 中央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生源为南疆四地州学生和全疆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其他地区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享受范围。 每生每年均230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高中学校在每生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在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受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按学期发放,鼓励学校按月发放 秋季、春季学期末 0908-5729013 纳入,无意见建议
37 阿克陶县教育局 幼儿资助 《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 新财教〔2017〕19号 自治区 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经费保障范围为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即全区除城市主城区以外的所有地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每生每年1450元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农村学前在园幼儿人数,将每年需要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的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确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及时将经费下达各地。 按月付 当月产生伙食费下月支出 0908-5729013 纳入,无意见建议
38 阿克陶县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关于做好财政校园膳食经费支付工作的通知》 新教厅〔2025〕13号 自治区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中小学在读学生 每生每年1400元 资金下拨至县教育局,各农村学校中小学学生在校免费就餐。 按月付 当月产生伙食费下月支出 0908-5729013 纳入,无意见建议
39 阿克陶县
妇女联合会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2.《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行[2021]384号 中央 申报对象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且经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和申请承诺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村级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妇联。
3.县妇联协调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对申报对象进行查重后,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在征求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妇联、卫生健康、民政或农业农村等部门公章,上报地州妇联。
4.地州妇联收集汇总县(市、区)妇联上报的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及信息核实情况,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5.自治区项目执行办公室汇总、复核申报人员信息,将救助申报人数上报至全国项目实施单位。
6.全国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各地救助人数,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拟定项目预算和执行协议等文件,报经全国妇联审批后,由全国项目实施单位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协议。自治区项目执行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填报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自治区妇联及卫生健康部门公章,并附项目实施县级妇联收款账户相关信息统计表,报送全国项目实施单位。全国项目实施单位汇总各地实施方案和相关信息后报全国妇联。
7.全国妇联在收到各省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至项目实施县级妇联。      
8.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9.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救助金登记表。
终身一次 县妇联在收到下拨的救助资金后及时发放给已申报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0908-5722519 纳入,无意见建议
40 阿克陶县
总工会
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类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
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工发  
  〔2020〕26号
自治区 补助对象为在档困难职工群体 职工家庭成员人均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年总和。2025年救助标准为每人/年7120元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并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比对。核查:基层工会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送县(市、区)工会,由县(市、区)工会将申请人信息汇总后,委托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职工家庭经济情况数据核查;核查结果产生后,县(市、区)工会根据核查比对结果,筛选出不符合建档情形的,将名单推送至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停止后续工作。入户调查:数据核查通过后,接受申请的基层工会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上一级工会也可派人参与),准确核实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收集整理相关印证材料。人户调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符合建档条件的,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材料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审核。公示:完成审核后,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在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工会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核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须书面告知申请职工并说明理由。审批:上级工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上由审批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及时退回原建档单位。建档:审批通过后,建档工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确定困难职工帮扶联系人,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结对帮扶联系卡》。发放补助资金。
每年
一次
项目实施县级工会在收到救助资金后及时发放给相关在档困难职 0908-5723373 纳入,无意见建议
41 阿克陶县文旅局 野外文物看护人员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看护人员补助经费的通知 克财教〔2020〕47号 自治区 脱贫户人及一般户可以从低收入家庭人员中选聘 每人每月2000元 以乡镇为单位,原则是优先从有劳动力的人员中选聘,看护员年龄一般应为18-50周岁,个别身体健康、劳动能力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每月一次 每月初将上月工资发放 0908-5722120 纳入,无意见建议
42 阿克陶县文旅局 非遗传承人员 阿克陶县第十五次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六条(关于解决聘请优秀约隆传承人所需费用的事宜 陶政阅{2015}31号 县级 柯尔克孜族约隆传承人员 每人每月200元 以乡镇为单位,有能力获得约隆传承人资格的人员 每年一次 根据资金下达后半年内(除清算、特殊情况外) 0908-5722120 纳入,无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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