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万**等13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62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 |
| 文 号 | 〔〕陶人社发〔2026〕66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关于聘用杨*等27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克人社发〔2026〕35号)、《关于聘用苟**等82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克人社发〔2026〕37号)文件要求,同意聘用万**等13名同志为自治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研究生服务期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本科及以下服务期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准调动。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待遇,具体起薪时间见附件。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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