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阿克陶县县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19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03 12:03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026年阿克陶县县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填制单位: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 |||
| 政策文件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1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人社发〔2020〕8号 | 自治区 | (一)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二)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三)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四)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六)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七)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人员;((八)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经营地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 按月发放 | 每月底之前发放完毕 | 0908-7655100 | 是 | ||
| 2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主创业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新财社 〔2018〕241号 | 中央、自治区 | 在校及离校5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 |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0908-7655100 | 是 | ||
| 3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新人社发〔2021〕 46号 | 自治区 | 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 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我县按1750每人每月发放。 | 见习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补贴申请,在主题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功能,向人社部门发出申请。 | 按月发放 | 每月底之前发放完毕 | 0908-7655100 | 是 | ||
| 4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求职创业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新财社〔2018〕241号 | 自治区 | 1.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中,符合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条件之一的人员; 2.对脱贫劳动力通过有序外出务工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且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创业补贴。 |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主题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功能,向学校发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拨付。 2.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向所在村申请,村乡复核后报人社局审批,县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拨付。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0908-7655100 | 是 | ||
| 5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 新人社规〔2020〕1号 | 自治区 | 1.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3.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4.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
1.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3.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
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 按季度 | 每季度末 | 0908-7655100 | 是 | ||
| 6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性服务业补助 | 《关于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 | 新农帮扶〔2026〕80号 | 自治区 | 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 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摊位),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 |
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以户为单位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摊位),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以户为单位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同省级标准 | 个人申请,村初审,乡镇复审,行业部门审核,并按程序进行相关验收抽检公示。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0908-7655100 | 是 | |
解读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