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阿克陶县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037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10:55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技能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保障参评人员、工作人员及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布阿克陶县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投诉举报线索,县人社部门将积极回应,认真对待,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阿克陶县唯一指定评价机构为阿克陶县技工学校,可针对农牧民群众可开展初级(五级)中式烹调师、初级(五级)西式面点师、初级(五级)缝纫工3个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评价机构存在“包过”“保过”等虚假宣传;
(二)评价机构存在不考评就发证、制售“山寨证书”等行为;
(三)评价机构未按照备案范围或规定地点组织开展评价;
(四)评价机构存在收取考试费用、报酬等收费行为;
(五)评价机构未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随意安插人员参加考评;
(六)评价机构未按照职业标准设置考评场地、配备设施设备,或者评价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七)评价机构未按要求配备足额或规范使用监考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等考务人员;
(八)评价机构指使、纵容、授意监考人员或考评员放松考试纪律,考场秩序混乱、替考不抓、作弊不管;
(九)评价机构试题试卷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人为压低题量,缩减考试时间,或者使用同一套考题组织考评;
(十)评价机构在考前存在对外买卖试卷(试题)、答案等行为,存在是密泄密的现象;
(十一)评价机构阅卷管理不规范、评分标准不统一、公式结果不属实,或者随意打分、涂改试卷、篡改成绩;
(十二)评价机构泄露考生身份信息,利用考生信息、证书数据提供有偿服务。
二、监督投诉举报渠道。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8-7655100
阿克陶县城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0908-7655102
三、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应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